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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保价货物如发生损毁或灭失如何赔偿首先,客户普遍认为既然交了运费就没有必要再向物流公司缴纳所谓的保价费,下意识觉得承运商理所当然应在保证货物安全的情况下完好无损地完成配送。其次,物流客户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货物不会损毁或丢失,没有必要去为保价买单。再次,客户觉得保费过高,尤其对于高价值、大宗量货物,购买保价服务就意味着将要为此付出更高的费用。
一般对于一些特殊物品,物流公司或声明不予保价或者高额保价、保丢不保损等,这使得很多人觉得保价不合算。当然,对于普通顾客来说,物流业务人员在接货时,因疏于或有意不予发货人保价提醒,也致使很多客户未能采取保价措施,未予保价的货物损毁和丢失率更高,物流理赔也更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最终都直指物流公司理赔所依据的货物运输协议或称为契约合同,也即是被行业内外所诟病为“霸王条款”的理赔标准。
通常物流公司的运单背面,我们注意到会有这样或类似的规定:“无保价无代收的情况下,货物出现丢失或货损时,赔付5-10倍运费,最高赔付上限500元”、“未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空运货物最高按20元/千克赔偿;汽运货物丢损在丢损货物对应运费的3倍以内予以赔偿”、“托运人未办理保价运输服务,当货物毁损灭失时(含盗、抢、骗),赔偿金额按受损货物运费的5倍计算”、“未保价的按照运费的三至十倍赔偿。
如果所运输货物本身为易碎品,则在正常的破损值内免予承担责任”、“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寄件人未办理任何保险手续的,按照每千克2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赔偿,每票物品最高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未保价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除按规定承运人免责以外的,在1000元限额内赔偿”等等。
以上可见,杭州托运公司未保价货物如发生损毁或灭失按照契约条款一般只能给予运费3-10倍的赔偿。并且,物流公司还多有最高赔偿额限定。这样一来,对于损毁或灭失的货物来说,客户得到的有效理赔可谓是可怜之至,甚至不及跑腿、申请费。同时,我们还发现,很多物流公司采取了有利于自身的免责声明,规定了倾向于自己的责任条款,甚至某些物流公司的免责款项将自身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作为客户,一旦在运单上签字,就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内容”。这就等于在理赔时客户应承认并接受契约合同上的理赔标准。尽管现实中一些物流公司并非完全按照这个“标准”执行,给予了老客户货物实际价值50%—70%不等的损失予以赔偿,但对于更多客户来说,一纸合约则将公正理赔之梦拒之门外,物流行业“保丢不保损”的现象大量存在。尤其对于特殊物品,一些物流公司允许客户保价,但并不明确告知保价细节。一旦出现损毁,即搬出“保丢不保损”的解释来忽悠、搪塞、打发客户,以至于大量货物在物流过程中出现损毁,而最终却得不到应有赔偿。根本原因在于物流契约条款的过度免责和低成本理赔。因为,物流业务员不需要或很少承担毁损、理赔责任,故具体操作过程中更肆无忌惮、有恃无恐。而这,也最终导致物流公司长期以来服务质量提不上去,投诉事件不断。 本文来自:杭州行李托运-杭州速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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